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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中乙联赛【~】2020中乙联赛

2024-08-19 19:21:35 赛事直播 尔青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20中乙联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20中乙联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超球员平均年薪超700万元列全球第六,对此你怎么看?有没有必要限薪呢?

降薪的大势所趋,中超的金元足球已经弄的整个中国足球环境内球员身价虚高太多,无论是内援和外援的引进卖出,天价转会费层出不穷,再不会加一以限制,中超的平均年薪何止世界第六,继续往前冲击也不是不可能的!反正咱们国内的老板们,什么没有,钱多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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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要看到其实这个所谓的平均年薪跟很多球员那样太大关系,就正如我们所谓的平均工资一样,只不过是高收入人群平均给低收入群体而得到的数据罢了!要知道之前也有媒体爆料世界球员年薪排行榜,中超联赛有三人入围世界前十!他们的年薪数目让人咋舌!一个人几乎可以顶一些球队半个队的总工资!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平均年薪世界第六也很好理解了!

限薪令其实之前已经被新华社的文章披露了,也就是足协即将推出的“四大帽”政策了,全方位的对中超联赛已经中甲、中乙投资都做出了限制,以行政政策的形势想要让足球投资回归理性,而不是因为投资人有钱就可以随便哄抬物价,虚高球员身价!

据悉内援2000万,外援4500万欧的引援红线已经被曝光,而球员的薪酬将挂钩俱乐部的总开支,以期来限制整个球队的薪酬投入,这样一来,即使中超俱乐部有钱也不一定花得出去,特别是奖金、工资等等,不过呢,因为足协的新政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只能等待确实落实到位再说吧!但是限薪肯定是势在必行了!动不动到外援,那就另当别论!

限薪有没有必要先不说,中超球员的工资高已经是一个事实,这个收入还不算奖金,算上奖金,收入会在1000万左右。我们的球员工资水平仅次于欧洲五大联赛,可竞技水平呢?

近日,英国的《每日邮报》报道称,2018年世界体育薪资调查了俱乐部一线队的年薪,中超球员的平均年薪为79.9212万英镑,约合71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水平仅次于欧洲五大联赛。

目前,英超联赛以299万英镑的收入位列第一,西甲以220万英镑列第二,意甲联赛为152万英镑,德甲则是140万英镑,法甲为99万英镑。

另外说一下,中超球员的平均工资是710万元,这里面不包括签字费以及奖金。很多中超球员的奖金也是数额不菲,如果算上奖金的话,收入肯定会更高,总体来说,中超球员的平均收入会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中超现在的竞技水平,超过1000万元,显然太高了。尤其是本土球员的主力球员们,如今的年薪都是动辄五百万以上,可他们的整体表现无法和收入媲美,这实际上也是足协要实行限薪的最大原因。

■限薪实际上就是降薪吧。

该不该降,降谁的,降多少,怎么降?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如果说足协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政策,两手都不放,两手都要硬,那么这个问题不用研究了,用一张A4纸就能解决的问题,不必东征求西求证,要么跟我玩,要么不要玩,足协得有这种气概,但它做不到。

限薪显然是必须的。

如何限制,得好好研究。

譬如说中外球员应该分开,引进国际超一流选手加盟中超,没什么不好,对提高中超品牌和影响力至关重要,对于吸引更多年轻人关注足球,小孩学习足球非常有利。限制外援薪水实际上只能是副作用,这必将限制超一流国际级球员登录中国,对培养足球文化和产业没什么好处。

限制薪水的关键,实际上要限制赢球奖之类的奖金。为球队赢球,实际上是职业球员的义务,结果所有的老板都支持发钱,让“不赢球”成为了球员的权利,因此,取消赢球奖励势在必行。32支球队全部取消赢球奖,球队之间没有奖励的对比,自然对于球员踢球的心态也没了过分的影响。

降多少?很难操作。

宏观上,若能加大球员之间的竞争,上场才拿高薪,逼着球员自我提高,主动提升,未免不是一件好事。

放开外援限制,上场5-6名外援是个好办法。

如此一来,中国球员的上场机会直接减少。

没关系,中超可扩军到24支,中甲也扩到24支,两级联赛多出16支球队,再把相应梯级的联赛球队数量增加,中国球员还是很好就业的。总之,就是要形成完善的联赛竞争体系,让球员主动踢好球,这是提高国足水平的根本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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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篮球本是运动量偏大的项目,无论是技巧还是个人能力,都需要一定的天赋和大量的练习来支撑。

大量的运动必定让身体肌肉骨关节等组织部位磨损严重,从而影响其寿命。

固然是高薪,但是场上就那点人,却是给一类庞大的大众体带来无限欢乐。

比较国内和国际的消费水平来看,国足他们收入世界第一也不为过,还有那些国际球星,人家拿的是周薪。

这个问题的700万是从哪里来的?上港,申花等等国内球队,有些比赛有进球,老板还会给嘉奖的哦!

年薪的多少是由市场决定的,中超球市的火爆注定了一些球员们的高薪低能的结果,政策的调结肯定会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副作用肯定是也会有的,这会导致部分踢出大合同的球员心理上的抗拒,可能会在球场上出工不出力的事情发生。不过这样也好,老油条打酱油了,新生力量才会有更多的表现机会,拿出好的数据去争取那份蛋糕!另外,之前签了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俱乐部也不会因为足协的一纸文书立马对球员的合同开刀的!足球的发展自然离不开很多细节上的管控,但更重要的还是机制上的管理,青训的落实!

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我之见:‘’合法的担保之债‘’一一如果担保人系夫妻关系之一者,该债就依法‘’必须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依照法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属夫妻之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关于权利义务相互一致原则为出发点必然推衍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产生的合法债务也必然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这才是合符法律关乎平等主体之间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且必须承担共同义务的原则。案例中所述如果依法确认系夫妻之一者在生活中丶在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合法的担保之债‘’,那么,依法就必须是夫妻之共同债务。依法依理不能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得之债权或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而所依法产生的担保之债就变了夫妻之一人的个人债务了。这个世界‘’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珠公民。

二,既然夫妻关系中一方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合法担保之债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依法夫和妻一方在生活、生产经营中哪些担保之债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依我之见:判定标准只有一个,‘’合法‘’,即只有合法的担保之债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违反法律强制性丶禁止性规定的所谓担保之债,法律不予承认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所形成的所谓‘’担保之债‘’就不是夫妻关系之共同债务。比如,为参与聚众赌博的提供担保的丶为嫖娼卖淫提供担保的,为在走私丶洗钱丶贩毒丶生产假冒伪劣……等‘’主观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提供担保的,依法应当属危害社会的相关违法犯罪的‘’共犯‘’行为,为这类犯罪之担保,本属犯罪之共犯,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惩罚犯罪‘’不株连他人‘’之原则,又怎么能让无辜的夫或妻之一者来承担因一方刑事犯罪的‘’连带刑事责任‘’呢?

再比如,夫和妻之一者,对外为他人所借大额非生活、生产经营之需提供‘’担保之债‘’,如果其离婚后第三方提起诉讼者,除婚姻期间为生产经营之必需外,依法应征得夫妻中另一方签字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第三人以是‘’担保之债‘’是夫妻关系期间共同债务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起诉。

总之,无论公说公有理丶婆说婆有理,也无论这解释那答复,都必须依法审查:‘’依法该是夫妻共同担保之债的‘’,就必须是。谁想赖,是赖不掉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题主既然说夫妻那么一般意会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发生的担保之债,这种担保之债一般会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对这笔担保之债自己并不知情可以免责,但一般很难证明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比如夫妻关系正处在破裂期,双方并未在一起无交集和沟通,一方根本无从知道另一方的事情和情况,这种情形下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免责,如果在夫妻关系解除后一方发生的担保之债就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20中乙联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20中乙联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